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经营提振计划,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策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公司内部通过深度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重塑,持续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全面优化运营效率,公司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降低,助力公司业务实现盈利。
2、公司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于本报告期收回,形成非经常性收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四、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下午14:30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周五)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周五)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会议地点: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会议召集人:公司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会议主持人:李永新先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11人,股份1,918,93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42%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股份1,553,53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5%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06人,股份365,394,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8人,股份365,43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2%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股份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6人,股份365,394,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8,837,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8%;反对6,0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弃权4,0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55,33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70%;反对6,0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弃权4,0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0%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涛和张树礼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一、本次诉讼事项:
1、本次诉讼所处的阶段: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上市公司在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暂合计为 56,221,670.2元(含律师费90,000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及其他部分诉讼、仲裁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尚处于双方调解期,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重大仲裁进展事项:
1、重大仲裁所处的阶段:2023年11月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收到《DF20242494号支付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贸仲京字第090571号)、《仲裁申请书》获悉,中公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分行”)申请仲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涉案金额暂合计为86,871,071.67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5年1月22 日,中公收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发来的《DF20242494号支付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25)贸仲京字第007666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获悉,浦发银行分行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申请仲裁金额变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已受理此次变更请求,目前该案尚未开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涉案金额暂合计为593,987,982.95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及其他部分诉讼、仲裁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尚处于双方调解期,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皖0202民初619号)等文件获悉,公司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芜湖分行”)提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信息如下:
1、受理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46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倩、季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巢湖亚夏凯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信芜湖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中信芜湖分行向公司发放7,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7日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尚欠中信芜湖分行本金56,122,784.13元,违约金8,886.11元。鉴于此,依据上述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中信芜湖分行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尚未开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公收到《DF20242494号支付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贸仲京字第090571号)、《仲裁申请书》获悉,中公被浦发银行分行申请仲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涉案金额暂合计为86,871,071.67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5年1月22 日,中公收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发来的《DF20242494号支付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2025)贸仲京字第007666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获悉,浦发分行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申请将本次仲裁的申请金额变更为593,987,982.95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信息如下:
1、受理机构
仲裁机构名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
地址: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2、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申请人代理人:徐路、徐心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永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二)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2022年6月9日,浦发银行分行与中公签署了《合作协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该协议到期后,因中公及李永新未按照相关约定向浦发银行偿付相关款项。经核算后,浦发银行分行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1、被申请人李永新、中公连带向申请人浦发银行分行偿付本金人民币518,365,584.50元、利息人民币66,789,414.58元、截至2024年12月21日的罚息(含复利)人民币8,572,983.87元以及自2024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人民币518,365,584.50元为基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年利率6.8%上浮50%即10.2%的标准计收)、复利(以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8%上浮50%即10.2%的标准计收);
2、被申请人李永新、中公向申请人浦发银行分行偿付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0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000.00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上暂计算至2024年12月21日合计人民币593,987,982.95元)
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中公、李永新共同承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截至目前,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已受理此次变更请求,目前该案尚未开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三、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4-068)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自2024年12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共701件,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586,782,636.41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上述单笔涉案金额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状》;
3、《合同》;
4、《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
5、《(2025)贸仲京字第007666号-变更请求受理通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